2024/09/14
市人事局、计委《关于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需在我市安排就业的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约4000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7〕17号文和省人事厅粤人学〔1997〕02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就业分配原则和政策。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系统培养,系统安排和余缺调剂”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和分配部门推荐等办法就业。实施山区、贫困地区人才倾斜政策。今年各县(市、区)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安排工作。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分配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鼓励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师岗位工作。定向生必须到定向县(市、区)或定向单位就业;单位委培生应回委培单位工作;合同代培生回生源地就业。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就业问题,仍按市人事局、计委、教育局揭市人〔1995〕34号文的规定办理。积极做好对口支援接收安置长江三峡库区中专毕业生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必须按毕业生的分配计划派遣和接收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派、截留或拒收毕业生来利国际w66,,更不能派遣和接收无分配计划的毕业生。
二、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管理和指导。有编制且需要进毕业生的机关单位,应接收学历层次较高、素质较好的毕业生;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在编制内接收毕业生;鼓励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生;大力支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市属各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直干部子女。
三、严格控制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到我市安排工作。接收非广东生源属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按粤高教毕〔1996〕9、10号文要求,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并报省高教厅审批,凭省高教厅核发的《接收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在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毕业生户粮关系接收手续来利国际w66,。接收外省中专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并报省人事厅审批。接收本省外市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要认真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转变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切实降低择业期望值,广开就业门路,适应社会的需求。积极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就业。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做好“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无主管部门的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工作。今年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暂时找不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也应及时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报到证将予以作废。
五、驻揭的中央部属、省属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纳入市的统一管理。要与当地人事部门协商接收毕业生的计划,按照“行业包专业”的原则,切实做好所属院(校)本市生源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接收毕业生应由当地人事部门统一派遣,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方能给予办理入户、入粮手续。
六、加强领导,积极接收毕业生,确保今年毕业生分配工作顺利进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各级政府和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公开办事程序,为毕业生广开就业门路。各单位要着眼于未来,克服目前暂时困难,广泛吸纳和储备人才,并妥善安置好接收的毕业生。对个别缺乏全局观念的单位,有条件接收却拒绝接收毕业生的,要尽量做工作,必要时可采取行政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毕业生分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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