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广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省高等教育局改称省高等教育厅(以下简称高教厅),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工委)与省高教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高教厅(高校工委)要加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宏观规划和指导职能,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w66利兰国际,。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来利国际w66,高校面向社会办学的体制。
高教厅(高校工委)是省委、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高校党的工作和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综合管理高等、中等专业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德育、体育、卫生、来利国际w66,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政策规定;管理省属高校教育经费和基本建设;对省属高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规划和协调高校重大科研工作,指导高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兴办科技产业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属普通高校内设机构总数、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统筹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教职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等w66利兰国际,、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七)制订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学考试;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组织实施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
(八)负责高教系铳留学出访工作;指导来粤留学人员和在高校任教外籍专家的管理工作,以及高校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高校党的工作和协助管理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
(十)管理直属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等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安排重要会议;负责文秘、信息、法制、保密、档案、信访、机关保卫、来利国际w66,基建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厅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厅属单位。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各类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布局、发展规模以及专业布点;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高教经费的政策规定;负责高教事业费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审核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省属普通高校基建工作。
指导高校教学改革;组织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与评估;指导高校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指导高校图书馆工作。
负责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和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指导性教学文件;组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及有关的考试工作;管理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社会办学。
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业务指导,组织课程建设,编写指导性教学文件;组织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指导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业务培训。
指导高校德育、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有关社团组织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奖惩管理和高校治安保卫工作。
负责协调高校科研工作;组织科研计划的审定和科研经费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校科研成果鉴定、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交流;指导高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和高校重点学科的建设;指导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产业工作;承办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研究高校毕业生分配就业制度改革方案;参与编制省内和外省派遣到广东的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计划和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供需见面。
管理和指导高校对外教育交流和学术交流;办理高教系统因公出访人员的报批手续和大专学历以上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核工作;办理审批高校聘请外籍专家、外籍教师业务,负责外籍专家、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对普通高校内部机构设置总数、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进行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指导厅属单位的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高校校级后备干部工作;组织有关的干部政治培训;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负责高校党建工作,制订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指导厅属单位党务、工、青、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设立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纪工委),为省纪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高等学校纪检工作。高校纪工委办公室与审计室、省监察厅派驻高教厅监察室合署办公。
保留省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高等、中专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和自学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高教厅(高校工委),负责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和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高教厅(高校工委)行政编制108名(含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高校工委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35名。
设立高教厅(高校工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6名。
计委负责各类学校招生的总量计划,高教厅根据总量计划具体制订和下达各普通、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各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
人事厅会同高教厅制订高校毕业生指导性分配原则和相应的政策,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计划指标的制订和审批工作,并负责分配后的检查调整。高教厅负责向人事厅提供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根据分配原则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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