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科技”)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本金9,641.33万元,除尚余9,641.33万元交易尾款本金未完成支付外,本次交易购买的合利科技90%的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完成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来利国际w66,,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长勇先生、卢奇茂先生、章凯先生、邵明亚先生、刘春阳先生、孟湫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晋蓉女士、鲍禄先生、冯端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晋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其和鲍禄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冯端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刘长勇,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长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卢奇茂,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系统工程专业毕业,清华大学经管学院MBA,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奇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章凯,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邵明亚,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中国庆华能源集团运营管理部高级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明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刘春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财务管理系理财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高级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公司监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春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孟湫云,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农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历任于中商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金玉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等,自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湫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之关联企业仁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陈晋蓉,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副教授(财经类)。1998年7月至2004年4月,任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财务处副处长;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中心教学总监;2004年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9年1月至今,任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晋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鲍禄,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在国际经济商务法、公司法以及仲裁法领域有着丰富的项目设计、谈判、组织领导、政府关系协调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实务经验,曾获第十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发表过《“法律3.0时代”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法律模式分析》《法理学与比较法(第二版)》《欧盟法制构建与发展的五十年》等论文和著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冯端斌,1969年9月出生来利国际w66,,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2021年3月,曾先后在大连耐酸泵总厂、工信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软件开发中心、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北京赛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神州通信集团公司、神州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等单位任职,2021年4月至今,任北京华夏千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端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晓娴女士、覃文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李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晓娴女士、覃文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晓娴,199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来利国际w66,,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覃文艳,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系商务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呈东致远(北京)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风控总监等职,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文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办公区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李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凌云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李凌云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第六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凌云,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赫尔大学金融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华融汇融资产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副行长、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公司银行五部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层会议室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联系方式:
联系电线、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持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股。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2、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1、公司存在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法律措施,公司部分资产被债权人申请保全或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等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债务问题,争取早日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轻装上阵和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合利科技90%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尾款本金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3、兴业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2024年6月4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由后者合法取代兴业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4、报告期内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成立新加坡子公司HELIPAYPTE.LTD.从事商业信息服务,注册资本1元(新加坡元),该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尚未开展业务;新增香港子公司合利付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万港币,报告期内尚未开展业务。
5、报告期内,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已于2024年5月24日同意公司预重整。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及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长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长勇先生、卢奇茂先生、章凯先生、邵明亚先生、刘春阳先生、孟湫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晋蓉女士、鲍禄先生、冯端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晋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晋蓉女士、鲍禄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冯端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其他相关公告。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凌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晓娴女士、覃文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李凌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4年5月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因开展审计评估、投资人招募等工作需时较长,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广州中院同意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4年11月24日。
3、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4、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如果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因开展审计评估、投资人招募等工作需时较长,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8月19日同意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4年11月24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及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3、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4、2024年6月17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5、2024年7月1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7、2024年7月16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终确定中选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分别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8、目前临时管理人正配合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在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w66利兰国际,w66利兰国际,w66利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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