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会议通知情况: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w66利兰国际,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8,201,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064,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3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13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13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会议由公司杨凤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曾新晓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7,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991%。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948%。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941%。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941%。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452%。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452%。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87%。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94%。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87%。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72%。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65,867股来利国际w6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380%。
同意38,18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同意12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59%;反对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38,186,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同意1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83%;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38,18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同意1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10%;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3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同意38,17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同意10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14%;反对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2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38,17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2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同意10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17%;反对2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47%;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7%。
同意38,186,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同意12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83%;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
同意38,18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同意1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10%;反对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7%。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杨凤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杨凤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杨巧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卢少平和邢燕龙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余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组成成员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杨凤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巧云女士、杜鹃女士、王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刘亚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睿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宝辉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肖睿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雷艳女士为公司审计经理,审计经理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5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黄莉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与会监事共同推举黄劲娣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刘亚琴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黄劲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经理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杨凤凯先生担任董事长,杨巧云女士担任副董事长,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杨凤凯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巧云女士(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杜鹃女士(兼副总经理)、杨波先生、刘亚琴女士(兼董事会秘书)、彭俊杰先生
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邢燕龙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系因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其他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其中卢少平和邢燕龙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其余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和审计经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刘亚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本次换届完成后,曾新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中仁先生、雷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任职期间,上述董事、监事工作勤勉尽职,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刘中仁先生、雷艳女士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中仁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533.00股,雷艳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991.00股,其二人之配偶及其他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刘中仁先生、雷艳女士涉及的股份减持承诺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其他减持规定的要求。
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曾新晓先生、刘中仁先生、雷艳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杨凤凯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电技术应用专业,中专学历。2004年9月创立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骏鼎达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凤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250,4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凤凯先生与杨巧云女士为夫妻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除此之外,杨凤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杨巧云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9月创立骏鼎达有限,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巧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449,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7%,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巧云女士与杨凤凯先生为夫妻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除此之外,杨巧云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杜鹃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展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3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市场部跟单、组长、主管、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市场部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余博海”)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鹃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252,668.00股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新余骏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余骏博”)间接持有公司126,000.0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78,668.00股。杜鹃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来利国际w66,,不属于失信被执行w66利兰国际,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杨波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8年8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生产主管、研发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研发部经理、厂长、技术负责人、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122,699.00股,通过新余骏博间接持有公司42,000.0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64,699.00股。杨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刘亚琴女士,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2年2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翻译、总经理秘书;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72,710.00股。刘亚琴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彭俊杰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4月入职骏鼎达有限任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研发主管、战略品类主管、战略品类经理、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俊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18,178.00股。彭俊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谭小平女士,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暨南大学副教授,兼任远方(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兼任广州拉拉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小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谭小平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卢少平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控制理论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教授、院长顾问,兼任深圳大学供应链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市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深圳市文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希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技大智控(深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并兼任上市公司东方嘉盛(002889)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卢少平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邢燕龙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燕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邢燕龙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黄劲娣女士,199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本公司任出纳;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杰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出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劲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周明先生,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黄莉女士,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6年9月入职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组长;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生产部组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18,178.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王朵女士,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8月入职骏鼎达有限,历任业务员、市场部组长、市场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218,130.00股,通过新余骏博间接持有公司112,000.00股,合计间接持有330,130.00股。王朵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肖睿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7年6月入职本公司,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12月至今,任新余骏博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肖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222,674.00股,通过新余骏博间接持有公司84,000.00股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间接持有306,674.00股。肖睿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张宝辉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4月入职骏鼎达有限任工程师,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项目主管、研发主管、研发经理、技术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宝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股来利国际w66,,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54,533.00股,通过新余骏博间接持有公司49,000.00股,合计间接持有103,533.00股。张宝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w66利兰国际,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雷艳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电算化专业,大专学历。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骏鼎达有限会计;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任骏鼎达有限会计;2017年8月至2024年9月,历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会计、审计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雷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间接持有公司39,991.00股。雷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审计经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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