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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w66利兰国际,

2024/12/17

  改革审批制度,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政府从微观的、行政的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向宏观的和以法律、经济为主要手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转变,重新界定政府与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理顺政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此,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三讲教育整改的一项重大措施加以落实,在去年下半年,对省政府所属70个单位的审批、核准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采取了既大胆、积极,又稳妥、慎重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在依法保留必要的涉及社会安全、公共财政、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事项审批的基础上,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组织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要坚决退出,不再审批;把下级政府能够管好的事项下放给下级政府;必须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归[1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但必须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需要保留的审核、核准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核准要求进行规范,坚决不用审批或变相审批的办法管理厂以此提高政府的宏观管理、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取消审批、核准事项331项(其中已向社会公布298项,取消的不需公布的内部审批事项33项。公布的取消事项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下放的审批、核准事项80项、保留审批事项504项、保留审核事项327项、保留核准事项331项下达执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这项改革将继续深化下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各部门要坚决按照执行,一律不得将被取消事项列入职能范围。取消的事项,一般应放给社会、市场、企业。

  二、今后,凡设立新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要依法办事并严格把关。省府各工作部门、单位设立新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必须报省政府审批同意;未经省政府审批同意,不得擅自独自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设立新的审批、申核、核准事项,违者,要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各市政府决定设立新的审批事项,必须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自收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同意与否,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三、对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政府的审批、核准事项,省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下放,并做好衔接工作。各市政府要按方便群众、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保留或是审批事项改为核准事项,还是完全取消放给社会、市场和企业。需保留的要制订操作规范,并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各市政府要把对省下放的审批、核准事项处理的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对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要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公开w66利兰国际,、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严格规定审批、审核、核准的内容,明确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明确办理程序与办理时限。订严密、规范的操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保留的核准事项,要严格按核准程序进行办理,不得变相按审批办法管理。

  五、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事关增创体制新优势,改善社会、经济环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实施,抓好落实工作。为保证这次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得到落实,省人民政府将在今年内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特区内新办各类饲料工业企业,其产品要在省内其它地区销售的,项目审批前须经省饲料办审核并加具意见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或者其他工程设施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5.省属单位发布、跨市发布和到港澳的车身广告登记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7.中央驻穗单位、省属企业和冠省名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1.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商品房价格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乡镇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礼花弹项目,氯酸盐配制的烟花爆竹生产项目、烟花爆竹新产品上马、增加新产品的审批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乡镇烟花炮竹企业《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批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乡镇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改建、迁址、扩建项目的审批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粤府办[1999]95号)。

  依据:省府办公厅《省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粤府办[2000]46号)。

  依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意见》(粤发[1997]10号)第六条。

  依据: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有关规定》(粤办发[1995]21号)第四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69号)第四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69号)第三项第十二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计司高技函[1999]010号)引言、第二、四条。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外资企业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1]14号)第一、三点;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1995年第5号令)。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二、七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69号)第四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5]30号)第二部分;《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外资[1999]438号)第二部分;《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1径计划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6]751号)o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69号)第二项第七点、第三项第十三点。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国发[1973]81号)第二条。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点。

  依据: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97]后需字第4号)第二十六条;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1999]224号)第二十七条。.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点、《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59号)第二条。

  依据:省粮食局《关于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耕地的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减免问题的通知》(粤粮购[997]38号)°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点。

  依据: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97]后需字第4号)第二十条;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1999]224号)第七w66利兰国际,、九条。

  17.省级储备粮油储备、调拨、轮换、抛售计划、价格及陈化粮处理、销售价格

  依据:省政府《关于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108号)第五、七条;《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条;《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59号)第三、九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二、四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三条。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59号)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7号)第二条。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经贸市C1995]758号)第七条。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三条(6)。

  依据:国家计委、经贸委《关于重要商品进出[1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经贸[1998]2568号)第三条。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1995年第173号令)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1995年第173号令)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1995年第173号令)第三十六条。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1995年第173号令)第四十四条。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1995年第173号令)第五十四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对现有企业有重点、有步撅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决定》(国发[1982]15号)第六、八条;国家经贸委《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国经贸投资[1999]889号)。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三条;省经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关于下达广东省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科[1996]060号)第一条。

  依据:《煤炭经营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1号)第五条;国家经贸委《关于贯彻实施〈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政法[1999]616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国发[1987]25号);省政府《广东省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90]3号)。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38号)第四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8年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第七条;《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7号)第二十七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62号)第二点。

  依据: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目录有效期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机械农[97]139号)第一、二、四条。

  依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1997]74号)。

  依据:国家机械工业局《关于组织〈1999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总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国机管[1999]11号)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民用爆炸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国防科工委令第2号)第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五、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五、四十、四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工作的通知》(禁化武办发[1998]17号)、《关于开展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工作的通知》(禁化武办发[1998]30号)。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的通知》(教职[1990]008号)第三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教基[1995]2号)第四、八、十四、十七、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教基[1999]1号)第四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在华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厅[1999]27号)。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下放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权限的通知》(教外综[1999]31号)第一点。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第七、十一条;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教研[1996]3号)第五条。

  依据:省教育厅《广东省“九五期间普教系统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和《广东省普教系统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评审办法》第四点。

  依据:省教育厅、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关于评选广东省1999年南粤优秀中小学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的通知》(粤教研[1999]7号)第四点。

  依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庆祝1992年教师节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函字[1992]89号)。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督字[199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1987]69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义字[1993]1号)。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改革和加强宏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计[1993]56号)。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3号);省计委、省高教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计文[1991]101号、粤高教[199[12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十五条;国家教委《关于实施〈社会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教成[1997]6号)第三点。

  依据:教育部1982年《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直属单位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工作细则》第一条;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关于从严掌握在华举办各种国际会议的通知》(中外办[1995]27号)第二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省政府《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专科学校设置实施办法》(粤府[1995]69号)、《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设置实施办法》(粤府[1995]49号)、《广东省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粤府[1995]57号)。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国家教委令第7号)第二十条;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职[1994]4号)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普通中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1号)省政府《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成果奖实施细则〉的批复》(粤府函[1997]31号)。

  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318号);国家科委《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国科发计字[1996]260号)。

  依据:国家科委《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1991]467号)第一、二条。

  依据: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354号)第一、四条。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第二条。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1990]364号)第一章第二条、第三章第五条。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粤府[1999]51号);省科委、省计委《关于颁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条字[1997]7号)第一章第一条。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1991]24号)第五、七条;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二条。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简化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粤府办[1999]79号)第四条第(一)款;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核权限及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3]13号)。

  依据:国家科委《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6]91号);省科委《颁发〈广东省自然科学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科字[1990]54号)第二、五条。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粤府[1988]44号)第十二条。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国宗发[1994]60号)第四、五、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国家主席令第32号)第五、八、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至七条。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至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五至十三条。

  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至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六至十条,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第十、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至十三条。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二十、二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三至十五、二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六至十八、二十二、二十四条;省公安厅、侨办《关于外籍华人申请来我省定居问题的通知》([87]粤公发(境)17号)第一、二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七、八、十一、十三、十五、十六条。

  依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999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六条第一至七款、第八条。

  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3]104号)第一条。

  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多色复印业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1996]158号)第一条、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1996年国家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第三十五条。

  20.控制爆破、特大型爆破或省内跨市流动爆破作业依据:省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1989]61号)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

  依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26号)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发布)第十七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省市商办港澳入境车辆牌证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88]89号);省政府《关于加强直通港澳车辆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粤府[1992]125号)

  依据: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知》(公明发[1998]176号)第一条。

  依据:公安部《关于颁发机动车考验员证书工作的通知》(公三[1986]0012号)。

  依据: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公通字[1994]15号)。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公安部令第28号);《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号);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89]公交管第164号)。

  依据:公安部《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公通字[1995]43号)第三条;《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公安部令第27号)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发布)第五十六条;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对民航快递车辆给予邮政车通行待遇的通知》(公交管[1995]116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防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1985]109号)第三条。

  依据:省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E1989]61号)第三十八条。

  依据:省公安厅《关于港澳和内地入出境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84]粤公发(治)89号)。

  依据:《人民警察法》(国家主席令第40号)第十五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公安部令第20号)第二十四条。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规定〉的通知》(粤府[199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部关于新建外国驻华领事馆和其它官方机构选址注意安全保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5]22号);国家安全部、建设部《关于〈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1994]国安发(厅)20号)。

  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

  依据:《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37号)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六条。

  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接待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5]151号)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10号)第二十一条;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5号)第九条。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六、十一条。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十二、十六条。

  依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遂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民[1982]城8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国务院1982年4月公布)第五条。

  依据:《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号)第二、三、四、五条。

  依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在罪犯保外就医执法活动中有关问题的批复》(95)司狱字第166号。

  依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统一全国罪犯服装样式的通知》(司狱字E1998]第188号)第二条。

  依据:《保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章第二十条;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外交部〈关于现场处理外国记者在华非法采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司狱字[1997]第114号)第一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单位采编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司发通[1999]074号)第一、二、三条。

  依据: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奖罚规定》(粤狱[1999]87号)第四十三条。

  依据: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狱农[1997]30号)第四、六条。

  依据:司法部基层工作局《关于全国基层工作者换发新工作证的通知》((93)司基字第6号)第一、二条。

  依据: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5]250号)第四条;《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令第7号)第三、六条。

  依据:省外经贸委《关于下发〈广东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经贸贷字[1995]015号)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第七条。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公安干警公费医疗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88]503号)。

  依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12号)第十条;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1996]44号)第六、七、十一、十二、十四条;省政府《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粤府[1986]105号)第二条。

  依据:《预算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第十二、十三条。

  9.各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年度预、决算,国有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费用

  依据:财政部《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8]94号)第一、三、四、六、七、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68号)第七条。

  依据: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综字[1996]1号)第四条、第六条。

  依据:财政部《关于接收彩票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字[2000]3号)第三、四、六点。

  12.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招标工程标底造价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

  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第四点;省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7]34号)第四、五条;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第一、二、三条。

  依据:《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1997年省政府令第33号)第十六条。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粤府[1996]27号)第十八条;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费[1999]38号)第五、九条。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39号)第七、十五、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三十六、四十四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宗物品招标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1998]45号)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8]20号)。

  依据:《预算法》第五条;省政府《广东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4]19号)第三条。

  依据:《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7号)第五十八条。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粤府[1995]105号)第五条;《预算法》第三十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一、二、六条;《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省政府令第51号)。

  依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字[1999]56号)第一、二、四条;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规定〉的通知》(粤财预[1998]28号)第六条;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预[1997]84号)第三条。

  依据:《预算法》第四十七、七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第九、十条;财政部《监狱财务制度》(财农字[1997]14号)第二、九、二十二、二十六条。

  依据:《预算法》第四十二条、六十三条;《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财政部令第9号)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第九条。

  依据:《预算法》第十六、十九、四十二、六十一条;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粤人退[1997]7号)。

  依据: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998]60号)第二、三条;《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第十条;《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9号)第十条;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六、十、十二、四十、四十九条。

  依据: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后需字[1997]4号)第七条、第四十八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的通知》(粤府[1997]46号)第三、四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五条。

  依据:《预算法》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第九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2]21号)第七、九、十条;省政府《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粤府[1990]74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依据:《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10号)第八条;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88]197号)第一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债字[1999]164号)第六、七条: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3]第474号)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6]226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债字[1998]69号)第六、七、八条。

  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七届人大常委会1991年第19号公告)第七、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第十一、十二、十六条。

  依据:财政部《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财工字[94]295号)第三、五条。

  33.省属外经贸、旅游企业财产损失、潜亏核销、待摊费用、利润分配、财产清查财务管理

  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8]346号)第八、九条;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6]224号)第三、六条。

  34.省属境外投资单位及所属境外企业收益分配和上缴、年度财务决算等财务管理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215号)第四、十八、十九条;省政府《广东省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粤府[1993]38号)第三、八、十六、十七条。

  依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用药管理的意见》(卫公医发[1993]3号)第二条。

  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卫计字[1989]138号)第6条;省政府《批转广东省医疗制度改革调研小组关于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喋的通知》(粤府[1994]64号)第二条。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粤府[1994]83号)第三条第八款。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粤府[1994]83号)第六条。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第二十四条。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4]57号)第一点、《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程序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6]209号).

  依据: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国资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请示的通知》(粤府[1997]88号)第四点。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国资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请示的通知》(粤府[1997]88号)第五点。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71号);省政府《批转省国资局关于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实施意见请示的通知》(粤府[1995]12号)第三点。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办[1990]56号)第四条。

  依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核审批权限及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3]13号)第二条。

  依据:人事部专家司《关于在部分省市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人专发[1992]15号)第三条。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粤府[1994]150号)第十五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工人退休提高退休金标准的复函》(粤办函[1981]1129号)。

  依据: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6]65号)第三条。

  依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第十八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50号)第五条。

  依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第七条。

  依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四章第十、十一、十二条;省政府《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粤府[1986]134号)第七、九条。

  依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十、十一、十二条&省政府《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粤府[1986]134号)第九、十条。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粤府[1986]134号)第四章第十五条。

  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

  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劳人培[1986]22号)第六条。

  依据: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劳部发[1995]408号)第九、十、二十五条;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加强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4]53号)第一条。

  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3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劳部发[1997]243号)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国家主席令第29号)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第十条;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中原划拨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9]42号)第二点第(三)小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国家主席令第29号)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十一条。

  依据:省国土厅《关于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的通知》(粤国土[1999]20号)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3号)第十九、二十条。

  依据:《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第十五条。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0号公告)第四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国家主席令第66号)第二十条。

  依据:《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第八条。

  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

  依据:地矿部《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地发[1994]164号)第四条、第五条。

  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第十二、十三条。

  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二条。

  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

  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的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

  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7月26日公布)第十条。

  依据:《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号公吿)第十三条。

  6.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缆车、索道、滑道、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建筑、宗教项目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号)第十一条。

  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1993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条;《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13号公告)第十八条。

  依据:《建筑法》(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第十一条。

  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规[1992]494号)第四条。

  依据:《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六、七条。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6]30号)第二点;国家建委《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78]建发设字第410号)第七点。

  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第三条。

  依据:交通部《省际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第四条;《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1月130)第四章第十九条。

  依据:交通部《关于颁发〈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1154号)第十条。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七条;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09号)第十一条。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交运发[1993]1178号)第七条。

  依据:《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91)第29号令)第三条、第十二条。

  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第二项(二)第七条。

  依据:《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通部(92)第42号令)第十三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46号)第八条;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罚部分的通知》(交水发[1998]107号)第八、十七条;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办发[1992]596号)第二点第六款。

  10.港澳航线千吨以下水运企业设立、变更运力、变更经营范围依据:省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1988]167号)第十五、三十条;交通部《关于对我国从事国际海运船公司管理问题的通知》(交海字(85)1637号);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对从事国际海运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字[1985]745号)第八条;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办发[1992]596号)第六条。

  依据:交通部《关于同意广东、海南两省间运输由两省共同审批的批复》((88)交海字602号)。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2]130号)第六、七条。

  依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5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3号公告)第十三頌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五十条;《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5年9月1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998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第二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四十五、五十六条3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条;《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等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条;《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96)第4号令)第八、九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97)第1号令)第九、十条。

  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96)第4号令)第六、十七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97)第1号令)第七、二十五条。

  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96)第4号令)第三十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97)第1号令)第四十四条。

  依据:《公路法》第二十二、二十六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97)第1号令)第八、二十一条。

  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交基发[1995]448号)第七条。

  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交工发[1992]66号)第五条。

  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公监字[1997]162号)第五、十条;交通部《水运工程实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基质监[1997]47号)第五、十二条。

  依据:交通部《关于公路、水运交通主要技术政策的通知》(交科发[1997]362号)第七十条;交通部《关于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办法》([87]交船检字709号)第二条;省政府《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粤府[1988]111号)第十条;省政府《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通知》(粤府[1989]122号)第五条;省交通厅《广东省乡镇船舶修造厂实施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粤交企[1991]720号)第六条。

  依据:交通部《关于摘要转发国发[1987]23号和计资[1987]866号文件的通知》([87]交计字536号)第二条;交通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的通知》([91]交函计字871号);《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第一、二、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年国务院、令第12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依据:省政府《印发广东信息化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1998]42号)第六章第一条第二点。

  1.省直属工程(东深工程、凤田水库、北江大堤及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新建或加固项目维修管理以及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依据: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的通知》((80)水管字第95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建[1995]128号)第八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1999]78号)第四条。

  依据:省北江大堤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北江大堤防护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的通知》([1991]粤北管委字第3号)第五条。

  3.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达标加固,受益面积5万亩(山区1万亩)以上灌区整治、改造,5万亩(重要1万亩)以上江海堤围达标项目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管理的决定》(粤府[1999]8号)第四点。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粤府[1984]114号)第十二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管理的决定》(粤府[1999]8号)第四点。

  依据:省政府《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粤府案[1995]3号)第三点。

  依据: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建[1995]128号)第二章第八条第1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一条;省政府《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粤府[1984]114号)。

  10.省重点或省直属水利基建工程施工中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技术方案、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依据: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建[1995]128号)第十四条第3款、十五条第2款;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118号)第五章第5.2.4款;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1998]16号)第十条。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水利部第9号令)第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第三条;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水政法[1999]311号)第九、十条。

  依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办[1996]10号)、《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我省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6]60号)。

  依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我省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6]60号)。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2号)。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53个霞售县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办函[1999]546号)。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的防洪限制水位、渡汛措施审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85]364号)。

  19.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规划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老移民安置资金项目计划

  依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1997]106号);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1998]319号)第二章第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国家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第四、五条。

  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国务院令第119号)第十九条。

  22.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包括省重点农水基建管理工程、省指定的小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点工程等)

  依据:水利部《颁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1水农字第86号)第三、四点;《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国发[1989]73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粤府[1996]35号);省水利厅《广东省建设项目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粤水基[1997]152号)第三点。

  依据:省水利厅《广东省建设项目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粤水基[1997]152号)第三点;水利部《颁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1]水农字第86号)第三、四点。

  24.在大中型水库取水、日供水规模1.6万吨以上的乡镇供水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87号)第二条;省水利厅《关于编制一九九三年度水利水电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水电计字[1992]32号)第六条。

  依据:省政府《颁发〈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裝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3]10号)第二十一条。

  依据:《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局、农业部1995年第30号令)第五条。

  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农业部第32号令)第六章第二十四条。

  4.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生产第四、五类兽药新制剂胃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国发[1987]48号)第六、十二、十八、十九、二十三、二十四条。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国发[1987]48号)第二十一、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国发[1987]48号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发展5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粤府办[1999]34号);《省级“三高”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1997]206号)。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粤府办[1995]30号)。

  依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速发展山区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粤发[1985]43号)。

  依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5]7号)第一条第1款;《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八条第24款。

  依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5]7号)第一条第6款。

  依据:《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1986]64号)。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9]51号)第三条第6款。

  依据: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在试点单位中试行集体资产评估管理三个规定的通知》(农资办发[1996]1号)附件三(《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与评估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依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新组建广东省农业科技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粤职改字[199[139号)、《关于重新组建广东省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粤职改办[1997]35号)。

  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老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老[1998]5号)第十条。

  依据:《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农业部令第1号)第四、七条。

  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农企发[1997]12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六章第三十三至三十七条。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省直经贸系统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审批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88]113号)、《关于新成立的省直经贸单位临时因公出访归[1审批的复函》(粤办函[1993]314号)。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政发第325号)第九条第三款。

  依据:外交部《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外发[1999]15号)。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四条;《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1995年第3号令)第三、十一条。

  依据:外经贸部、外交部《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审批手续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9]182号)第一、二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7]230号)第四点。

  依据:外经贸部、国家科委《关于实施〈技术出[1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0)外经贸技五字第38号)第四点;省政府《广东省技术出[1管理办法》(粤府[1988]47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1条例(草案)》第七条、三十四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第九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非自动许可进[1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9]39号)第九、十条;外经贸部《关于出[1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的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8]732号)第八条;外经贸部《关于出[1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外经贸管发[1999]980号)第五、十四条。

  10.属省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中止及终止的审批(包括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中止和终止审批,技术引进合同、承包经营合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批准证书的发放和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正)第三、五条、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发布)第二章第八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国务院批准)第二章第六条、第六章四十六条;外经贸部《关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的通知》(外经贸法函字[1993]4号);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9]573号);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的通知》([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1996年发布);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审批规定〉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6]585号);外经贸部《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6]752号);外经贸部《关于使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外经贸资综函字第628号)。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港澳货运检查场暂行管理办法》(粤府〔1993]18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依据:国务院[1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港澳船舶到广东省地方船厂修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1办字[1988]3号)第一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第86届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部委123号内部传线.交易会属省分配摊位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第86届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部委123号内部传线.加工贸易业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1999]35号)第一、二条;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第一、二条。

  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粤港澳直通货运车辆指标有偿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2]183号)第七、十、十三条。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9号)第十、十二条。

  6.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单位报建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正)第十一条;《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4月国务院批。w66利兰国际,w66利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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