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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来利国际w66,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2024/11/08

  来利国际w66,来利国际w66,来利国际w66,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来利国际w66,、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检查名单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上林县振林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1)会计人员配置不合理。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的会计人员配备为会计2名、出纳1名。学校所配备的会计人员未接受过专业的教育培训,会计专业技能相对薄弱。截止现场检查结束日,仍有3所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未能完成,相关的凭证未完成装订归档。

  (2)未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等账簿。检查发现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未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3)原始凭证审核不够严格。检查发现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2023年4月11#凭证实际支付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不一致,涉及金额500;部分费用报销原始凭证不齐全,涉及金额9184.51元;2023年1月15#凭证报账资料之间金额不一致涉及金额2,207,000.00元。

  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未能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等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对各科室的业务活动及下属学校内部管理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个别制度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不够健全,制定的《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实施流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及质疑投诉答复等相关环节的内控要求。《合同管理制度》未明确合同执行及监管、合同保密措施及合同保管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

  (1)未严格区分“单位管理费用”与“业务活动费用”。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时,对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核算时未能严格区分“单位管理费用”与“业务活动费用”的不同,在核算同一类型经济业务时,存在未按照一致的会计原则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3,696,150.93元。

  (2)食堂业务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下设15食堂账户,本次抽查中心学校本部食堂账户发现食堂“营养膳食计划”收支业务会计处理不够合理,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在收到下达资金文时,本部食堂账户按照全中心校收到的指标总额于财务会计处理中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收入”。当支付膳食款时,本部食堂账户财务会计处理为借记“伙食成本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按其他食堂支付的膳食款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

  综合上述账务处理情况,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在核算食堂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

  ①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在收到营养膳食计划的资金指标时,由于并非通过财政授权支付将资金拨付至学校账户,且学校食堂未办理“零余额账户”,因此该业务未能按照实际收支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建议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在收到下达指标时应不予进行会计处理。

  ②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各食堂在支付膳食款时为各食堂报账后国库集中支付,应由各食堂独立进行收支业务核算,中心校食堂无需核算其他食堂相关信息。

  ③检查中心学校2023年食堂财务账时发现,2023年年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指标结余413,790.00元,与2022年末指标结余资金734,521.72元不一致,差异320,731.72元。经询问,该差异原因为中心学校2022年年末账务处理时预先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指标320,731.72元划拨各校点,但实际并无资金支出。

  ④食堂账簿在支付膳食款时,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同步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①根据中心校本部2023年2月19号凭证,支付教师培训费1,220.00元,经查看其中的凭证附件发现如“参加防疫防控会议”、“参加人民代表会议”等工作会议支出共计320.00元非培训支出,应核算入“差旅费”。

  ②根据中心校本部2023年8月11号凭证,支付教师差旅费1,320.00元,经查看后附的原始凭证为参加“主题教研活动”,根据业务实质应核算入“培训费”支出。类似的还有初中部2023年4月7号凭证支出差旅费2,594.20元、2023年8月16号凭证支出差旅费3,671.00元,有部分支出为“办公室主任能力提升班”、“主题教研活动”及“名师讲堂”。

  (1)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金额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金额不一致。根据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决算报表反映,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2023年末固定资产净值39,099,360.80元;而2023年末资产管理系统导出的资产明细查询结果为固定资产净值35,743,974.12元,与决算报表资产数额存在差异3,355,386.68元。

  (2)资产管理系统未能同步处理本期新增固定资产。经检查,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本部、初中部及幼儿园三个账套中核算本期增加固定资产共计743,397.45元,但未见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增加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应的资产条目及金额。

  (3)单位财务账册中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经抽查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本部、初中部及幼儿园3个账套发现,该三个单位的会计余额表固定资产期初均无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同时本期固定资产增加后未计提折旧,同时存在未按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价增加固定资产情况,涉及金额552,546.39元。

  经查询,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林县澄泰乡中心校的土地及房屋均未能办理产权证明。

  通过对比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发现,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在使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过程中,有个别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体检费)支出,涉及金额53,783.5元。

  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对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部分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采取个人先垫支再转给个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20,075.3元。

  经抽查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2023年决算报表中的《机构运行信息表》、2023年支出明细表及政府采购订单明细表发现,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的政府采购信息列示存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上林县澄泰乡中心学校无法准确提供2023年度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通过抽查凭证时发现,个别支出明细中备注为政府采购事项的支出,实际并非政府采购。例如:2023年3月9日支付上林县春卉桶装水零售店购买桶装纯净水85桶988.59元、2023年3月15日支付澄泰乡中心学校东红教学点购买安装宣传栏20,240.00元、2023年6月27日支付湖北浩发文体印务有限公司11,580.00购买教学用墨水、2023年11月1日支付上林县澄泰宽达五金电器店6,732.00元澄泰乡中心学校更换吊扇购买铜线灯管灯架等维修材料等支出均非政府采购事项。

  (1)会计人员配置不合理。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的会计人员配备为会计2名、出纳1名。其中1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另外2名由教师兼职,同时承担教学任务,未接受过完整专业的教育培训,仅参加上林县财政局知识培训,会计专业技能相对薄弱。

  (2)未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等账簿。检查发现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未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3)原始凭证审核不够严格。检查发现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2023年8月9#凭证实际支付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不一致,涉及金额3,317.83元。

  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共制订了10项管理制度,制度基本涵盖了单位的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但未制订“三重一大”制度等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对各科室的业务活动及下属学校内部管理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个别制度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不够健全,《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及质疑投诉答复等相关环节的内控要求。《合同管理制度》未明确合同保密措施及合同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

  (1)未严格区分“单位管理费用”与“业务活动费用”。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时,对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核算时未能严格区分“单位管理费用”与“业务活动费用”的不同,在核算同一类型经济业务时,存在未按照一致的会计原则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182,263.00元。

  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在收到膳食计划下达资金时,食堂账户按照全中心校收到的指标总额于财务会计处理中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收入”。当支付膳食款时,本部食堂账户财务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在核算食堂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

  ①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在收到营养膳食计划的资金指标时,由于并非通过财政授权支付将资金拨付至学校账户,且学校食堂未办理“银行存款账户”,因此应按照实际收支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在下达指标时应不予进行会计处理。由于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在收到指标时计入收入,因此本年食堂核算的营养膳食收入金额2,382,135.00元与实际的营养膳食收入2,557,611.68元存在差异。

  ②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食堂在支付膳食款时为各食堂报账后国库集中支付,应由食堂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将支出的货款同时纳入学校的收入及费用支出核算。

  ①根据中心校本部2023年4月5号凭证,支付塘红小学2022春岗位大练兵教学技能比赛用品费2,500.00元,财务会计计入“工资与福利费用”,与预算会计及国库支付凭证的经济分类“办公费”不相符。

  ②根据中心校本部2023年5月30号和31号凭证,本部报销2022年差旅费共计257.60元纳入“差旅费”,但后附的材料为培训通知,应核算入“培训费”适宜。

  ③根据中心校本部2023年6月9号凭证,支付学生体检费27,135.00元,计入“委托业务费”,但学校为学生支付的体检费纳入“医疗费补助”比较确切。

  ④根据幼儿园2023年5月7号、11号凭证,发放老师绩效工资共计8,460.00元,财务会计纳入“商品和服务费用”,应纳入“工资与福利支出”进行核算。

  (1)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总额与财务账资产总额、资产管理系统金额不一致。根据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决算报表反映,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2023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及净值均为126,150,378.42元;根据财务资料显示,上林县塘红乡中心校会计账册中核算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26,141,702.93元,净值101,563,575.85元;而2023年末资产管理系统导出的资产明细查询结果为固定资产原值126,141,702.92元、净值101,204,113.5元。上述三个资料的固定资产金额均不相同。

  (2)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2023年12月26#凭证反映购买1台台式电脑4,700.00元,相关支出列入业务活动费用,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2023年2月12#凭证反映,购买乐器50,819.00元,其中部分乐器已达固定资产标准但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经查询,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林县塘红乡中心校的土地及房屋均未能办理产权证明。

  通过对比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发现,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在使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过程中来利国际w66,,有个别资金用于用于发放绩效工资,涉及金额24,135.20元。

  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对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部分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采取个人先垫支再转给个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1,947.0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营养午餐食堂账库存现金余额为42.10元。经询问,该库存现金余额于2018年挂账至今,实际库存现金余额为0元,无法核实具体挂账原因。2023年年初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营养午餐食堂账存货余额为7,127.91元,与2023年年末余额为7,127.91元一致,经询问,该余额为以前年度长期挂账,且形成原因无法核实。

  经抽查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2023年决算报表中的《机构运行信息表》、2023年支出明细表及政府采购订单明细表发现,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的政府采购信息列示存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无法准确提供2023年度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

  (1)往来账未及时清理。上林县振林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上水源饮用天然水厂(以下简称上水源水厂)账套其他应付款科目2023年12月31日余额58,735,920.67元,金额巨大且无辅助核算明细,难以核查核对。

  (2)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振林水务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银行存款期末数7,376,901.32元,银行对账单合计数7,220,169.23元,差异156,732.09元。

  (3)部分会计凭证缺少附件。上水源饮用天然水厂部分会计凭证缺少原始凭证附件,具体为:2023年3月记49#、2023年4月记59#、2023年5月记51#等凭证,记录营业外收入\盘盈收益,涉及金额551.35元。2023年10月记10号凭证计提长期待摊费用360,876.05,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32,578.84,凭证无附件。2023年8月记86号凭证,营业外支出中的产品报废缺少审批记录,涉及金额19250.06元。

  (1)上林县振林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部分人员工资薪酬未计入本单位管理费用,而是通过往来账核算支出,虚减费用575,508.4元。

  (2)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上林县振林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日常账套2023年8月记39号凭证收到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2,559,301.43元,账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营业外收入-税费返还”。正确处理应为: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3)租金收入记账科目有误。日常账套2023年3月记28号凭证收到加油站第一季度租金200,000.00元,发票内容是“不动产经营租赁”,会计处理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有误,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4)未按照租赁期分摊租金。日常账套2023年12月记24号凭证,收到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转第一年租赁费141,693.00元来利国际w66,,不含税金额129,996.33元全部计入当年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期为2023年8月1日-2026年8月1日,未按照租赁期分期确认租金收入。

  (1)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上林县振林环保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10月9日购买的水泵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将设备费88,495.58元及安装调试服务费24,770.64计入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固定资产明细表存在差异。上林县振林水务公司2023年12月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日常),与财务账(日常)中的固定资产和折旧存在差异,差异金额360,537.7元。

  针对上述检查出来的问题,我局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下达检查结论书,要求上述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我局财政监督股及相关主管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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