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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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 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2-01-21 09: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区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总体部署和安排,区局决定,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税务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结合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突出“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部署,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
(1)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纳税规模、经营性质等不同类型分别制作调查问卷,促进征集纳税人需求方式精准化、精细化、无感化。通过电子税务局、钉钉群、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电子问卷,利用大数据分析纳税人需求。针对特殊群体,线下通过在办税厅放置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做好需求分析,形成台账和数据指标,信息共享,加强成果运用。
(2)切实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党支部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形态要求、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照《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试行)》工作清单,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税务机关。
(3)统一纳税咨询电话与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电话,加强电话值守,按月拨测,问题解答及时性、准确率,遇到复杂疑难、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保持与纳税人互动,通告解决过程和进展。
(4)按照总局制定的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落实总局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的制度安排。
(5)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尤其是电子税务局升级优化前),通过招募产品体验师开展体验。针对不同产品应招募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如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重点企业、自然人、涉税代理机构和个人等,开展体验活动或成立相应试点,根据体验结果完善服务产品。
(6)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在政策制度解读方面,录制单部一分钟左右的系列宣讲视频。对于系统操作方面,制作相应操作图册、操作视频及指引。
(7)合理预估归并后的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工单处理、征纳互动平台工作量,根据总局确定的接通率和平均等待时长,提前培养增加咨询员。新增两条中继线打得通。提前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沟通,了解12345情况,做好归并准备。待总局全国统一归并方案出台后,拟订我区归并方案,细化与12345系统联通、业务流通等工作。在总局智能咨询应用的基础上,维护好地方智能知识库,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8)探索完善总局智能咨询应用地方化功能,在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中加入蒙文元素。
(9)加强征纳互动和换位体验,持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等征管信息系统功能,按用例录制电子税务局操作视频,精准辅导纳税人缴费人高效便捷办理涉税涉费事项。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10)加强税费业务、系统操作和疑难问题处理等培训,提升应答能力,提高热线接通率。邀请区局业务专家对12366咨询员做专项业务培训,组织12366咨询专家做日常培训,整理处室专家给出的12366日报中的疑难问题答案做专题培训,提升应答能力。优化一线咨询员结构,合理增加咨询员,布局老带新咨询员工位,提高团队合作效率,提高接通率。
(11)按照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适时开展全区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持续开展下沉蹲点调研督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使之成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
(12)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将全部办税服务室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建立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2021年,将“好差评”评价覆盖到所有办税服务室,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扩容,可以更加全面了解纳税人的意见,充分接受监督,有效改善纳税服务质效。根据反馈结果,制定“好差评”系统运行月报,及时整改差评反映的问题。
(13)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
(14)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15)按照总局建立的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和推送的标签数据,依托大数据平台和各类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根据推送的标签数据,对未充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的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结合精准推送,优化提醒提示功能。
(16)按照总局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工作部署,落实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17)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实现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18)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19)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
(20)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1)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
(22)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建立网格化服务团队,在纳税人首次开具和首次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实行“首票服务制”。为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通过税务Ukey粘贴政策宣传二维码,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及时更新宣传辅导内容。探索建立税务Ukey有效的运维模式。
(23)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
(24)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26)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优化申报系统,完善纳税人端功能。实时制作相关辅导资料,包括视频、纸质填报说明样本等。
(27)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28)按总局要求,全面推行修订后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切实简化表单样式。
(29)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30)按总局部署,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31)落实总局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32)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33)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完善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然人电子普通系统”功能,扩大代开范围和覆盖区域。持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纳税人端系统软件功能。优化预约服务功能,推行预约发起、渠道引导、资料预审、在线叫号一体化预约办税服务。
(35)根据总局安排,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
(36)在保留现金税费征缴方式下,大力推广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
(37)按照总局部署,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38)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应退(抵)税费数据清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内税办函〔2021〕14号),明确应退(抵)税费数据清理流程和相关部门职责。推广退税纳税人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强与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加大推广电子退库力度,确保退税资金充足、退税全链路畅通、信息系统性能稳定,持续提高退税效率,加快退税资金到账,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退库服务。
(39)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41)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42)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43)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
(44)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无多缴税金、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45)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46)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和委托代征代收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与国库银行密切配合,保障现金收付渠道畅通,并保证现金税费收取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限时办理缴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坚持“纳税人自主选择、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帮办”的原则,积极推行“代办帮办”服务,规范“代办帮办”对象、范围以及办理事项,不断提升办税体验。
(47)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加强对特殊人群、老人等社保缴费引导辅导,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与社区联合开展相关服务。明确收现业务在向国库缴款时的入库单位。
(48)按照总局要求,发布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制度、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
(49)按总局部署,新增手机APP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
(50)按照总局部署,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
(51)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加强个税多渠道汇算方式宣传。优化升级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预约服务用例,并部署在电子税务局、APP、微信公众号。
(52)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选择业务量集中的地区设置年度汇算专厅。业务量较大地区在办税厅区域内设置汇算专区。业务量较小地区,可设置汇算专窗。专厅、专区、专窗由专人负责,需配备业务精通,系统操作娴熟的工作人员。
(53)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税费协同机制的作用,通过税费协同机制专家团队、网格化责任人等,对重点人群实现“一对一”咨询辅导。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保证纳税人咨询必有应答。
(54)按照总局优化后的年度汇算系统功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55)按照总局优化后的年度汇算制度,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w66利兰国际,。
(56)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
(57)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可为金融保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大型集中办理汇算的机关组织做精准辅导。必要时,联合社区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
(58)运用大数据分析小微企业状况,根据分析结果,对小微企业开展针对性精准宣传。
(59)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与银保监局合作,在支持分支机构银行发展的同时,促进与法人银行合作,扩大金融机构参与面,扩大银税互动信贷量,为不同类型市场主体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与建行签署战略协议,依托纳税信用体系推出在云税贷基础上,利用减免税数据开发利率低、速度快、无抵押、线上办的减税云贷产品,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增加授信,成为国家税费减免政策效应倍增器。利用金融机构网点多、服务好的优势,实现在金融机构智慧自助机上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税、自然人缴纳社保费、职业年金缴纳、打印完税凭证并开展税费宣传和精准推送。
(60)按照总局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61)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深入落实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简单涉税事项由两级大企业部门解决,复杂涉税事项提请协调会议邀请相关业务处室共同解决。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建立大企业服务管理行业智库。以东、中、西地域划分三个团队,以各区域的特色行业为研究重点,吃透基础内容,分解复杂涉税诉求,给出确定性答复。
(62)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在自治区内开展大企业行业性税收政策摸底调研工作,对大企业行业性税收政策在各盟市的理解不确定、执行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后续据实给出确定性解答。对跨省区的大企业集团,依申请为其提供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与不同省区的大企业部门对接,提请联合解决跨区域涉税事项,确保同一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统一性。
(63)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在各盟市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培养选拔骨干力量,对各税种及涉税特殊事项进行梳理总结,达到能够答疑、讲授的程度,成为大企业服务管理部门的各税种专家,依申请为大企业涉税提供事先裁定服务。对于影响大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等特别复杂涉税事项,在系统内提请大企业协调会议专家组成员给出建议,同时可以联合外部专业事务所,从不同的角度为大企业提出建议。
(64)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划分东、中、西三个区域,选取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量身定制“一对一内控服务手册”,把握关键税种、涉税节点、特殊政策、特殊事项等方面,为大企业进行税收体检;对其中不太完善部分发出风险提醒。继续推广“票据智能识别系统”,为大企业内控体系筑牢基础;继续完成税收风险防控手册的编制工作,从“涉及税种”、“风险描述”、“政策依据”等方面展示行业易发高发的税收风险点,并提出“防控建议”,帮助企业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税收风险,健全大企业内控管理体系。
(66)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6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68)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69)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w66利兰国际,,组织纳税人、涉税服务中介机构、基层税务干部研讨,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70)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71)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
(72)按照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现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式管理,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73)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
(74)推进全区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
(75)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76)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77)加大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
(78)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79)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80)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8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统一实行。
(82)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
(83)按照总局工作部署,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
(84)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85)按照总局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推动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
(86)建立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落实“四个有人管”,提高各类问题处理效率,加强考核通报,推广经验做法。
(87)持续加强蒙古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做好捷克、斯洛伐克投资税收指南编写工作。
(88)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针对对外投资企业开展税收协定培训,化解境外税收风险。强化境外收入所得抵免服务与管理,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开花。
(90)认真落实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备案制”改“备查制”办理方式,积极宣传,确保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应享尽享;加强协定宣传,使“走出去”纳税人了解协定在境外经营中的维权作用,维护我国企业税收权益,更加便捷地服务“走出去”纳税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91)配合税务总局,加大力度推进双边预约定价谈签工作,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其在东道国增加税收负担。助力企业签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防范税收风险。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92)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93)落实好税务总局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受理程序,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
(95)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落实好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96)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分析我区信用评级构成。辅导纳税人做好信用修复,对标全国平均水平和先进地区,落实诚信激励措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加强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运用评价结果,确保企业享受税务机关各项文件规定的守信激励服务举措。
(97)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动态管理,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做好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进一步助力企业发展。
(98)严格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管理办法,加强案件录入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盟市互审,确保符合税收“黑名单”条件的案件全部纳入管理,做到不多、不少、不漏。及时推送内外部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确保惩戒到位。
(99)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服务事项的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服务。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把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机关收集问题、需求、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内蒙古税务师协会按月向区局反馈办税缴费的问题、意见建议,为A级事务所提供宣传推广服务。鼓励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成立税收志愿者队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提升办税体验、助力社会发展”为主题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志愿服务。
(100)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缴费人员和税务人员零感染。落实好总局、区局和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切实做好上岗人员健康状况排查。配好自动测温设备,配足必要防护用品。严格做好办公区域和办税服务场所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工作。使用国家规定的疫情防控二维码,提高扫码效率。做好水电暖网等设施、自助办税终端、电脑等办税设备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正常运转。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包括办税服务方面的全方位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区局。
(101)建设升级办税缴费便利化服务生态圈,以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为核心,以办税服务室、办税延伸点、24小时智慧办税厅为主干,以自助办税厅、自助网点、邮政代开网点为触点,以三公里为半径,在电子税务局和大数据等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下,形成各层级、各区域、各时段、各形态、各业务互相支持、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服务生态圈,保证纳税人缴费人无论采取何种交通方式在15-30分钟内都可以找到至少一处纳税缴费服务场所。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创新多元服务方式,探索与社区、金融机构共建合作模式,发挥其点多面广优势,实现纳税缴费“在家网上办,出门就近办,随时掌上办”的生态圈服务模式。
(102)全面优化办税服务制度,规范办税服务场所运行机制,优化导税咨询机制,提高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运行水平,为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奠定基础。
(103)切实解决因税务机关与政务中心不在同一地点导致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的问题。编制“最多跑一次”办理指引,实现办结时限、资料提供、办理地点等要素化提醒。加大“最多跑一次”有效宣传辅导力度。
(104)加强核心征管等税务系统的运维保障,优化系统运维流程,提高运维问题处理效率。
(105)加强自助办税终端、视频监控、叫号机、宣传屏、评价器、显示屏等办税设备软硬件设备运维保障和优化管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办好惠民实事。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来认识和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的重要衡量标准。各级税务局要加强统一领导,抓好细化落实,办好惠民实事。
(二)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有序推进。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和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春风行动”的总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结合当地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要结合纳税人满意度工作有关要求,统筹有序推进,互促共进。
(三)优化执法方式,提升办税体验。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春风行动”作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督、精诚共治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办税服务制度,落实承诺制容缺办理,强化导税管理和首问责任制,优化升级预约服务,坚决落实“最多跑一次”,积极与纳税人开展持续有效互动,开展以“人民为中心”有温度的柔性执法,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用好协同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注重与外部门联动配合,认真开展蹲点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工作,发现问题的同时,发掘亮点工作,充分运用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解决问题,扎实抓好“春风行动”举措的落实。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区局适时向全区进行推广。
为确保“春风行动”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 “春风行动”落实工作的监督,充分依托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形成主责部门主抓落实、牵头部门提醒提示、监督部门跟踪监督、结果运用部门强化考核问责的落实机制,将监督贯穿于“春风行动”到全过程,将“春风行动”融会到监督工作计划和日常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分阶段有序开展。
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强化党建与业务、落实与监督的深度融合。结合《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1—2022年)》,把“春风行动”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行动上。把落实“春风行动”作为学习党史巡回指导重点,将落实效果作为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标准。
“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跟踪提醒、督促整改等牵头责任。各主责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总局工作要求,精准对接重点工作,制定详细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具体落实举措,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区局、盟市局、旗县局要三级上下联动,都要建立任务细化、提示提醒、跟踪落实和问题整改机制,环环相扣,层层压实,不缺环节,不留死角。
把监督作为推进“春风行动”的“助推器”,各监督职能部门既分兵把口,多路共进,又统筹协同,一体推进。督察内审部门和数据风险部门将“春风行动”落实情况与各类执法督察督导活动深度融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按季度推送疑点数据;党建和巡察部门把“春风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常规巡察、延伸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着力发现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纪律作风整治,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并抓早抓小;纳税服务部门要运用好下沉蹲点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影响纳税人满意度的突出问题,定位问题根源,了解基层工作动态,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要运用好税费问题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优化全区协同工作开展,加快消化存量问题和减少增量问题,实现“四个要人管”,做到“四能四不要”。
“春风行动”落实的监督情况和监督结果要加强共享,实现共治,形成合力,体现综合效能。考核考评部门要督促“春风行动”主责部门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措施,认真开展过程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惩防并举,严肃查处侵害纳税人缴费人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人事部门要把“春风行动”落实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纳税服务、税费协同、巡察督审、绩效考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问题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建议。问题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分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局党委审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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